某国有企业职工纳贿222.6万元!在桂林受审|纳贿罪|告状书|桂林市|科罚
发布日期:2023-09-19 13:18 点击次数:81纳贿222.6万元!一国有企业职工在桂林受审
“目下开庭!”跟着清翠的法槌声响起,一皆职务作歹案在桂林市秀峰区东说念主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来自秀峰区纪委监委、桂林市榕湖饭铺有限公司等单元的50余东说念主现场旁听了这次庭审。
本次庭审照章审理某国有企业职工赵某某涉嫌纳贿罪一案。公诉机关以为,被告东说念主赵某某在国有企业、国有公司中从事公事,以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论,其身为国度责任主说念主员,欺骗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东说念主谋取利益,罪犯接受他东说念主财物筹画222.6万元,数额雄伟,应当以纳贿罪淡雅其科罚。
庭审中,审判长针对告状书指控的作歹事实,组织控辩两边进行了举证、质证和辩说等圭臬。被告东说念主当庭认罪认罚,待合议庭评议后,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庭审现场顺次井然,庭审氛围尊严矜重。在庭审流程中,旁听东说念主员仔细凝听被告东说念主的“身先士卒”,以一场“零距离”的警示教授敲响清廉警钟。
【开端】桂林市秀峰区东说念主民法院、©桂林生涯网新媒体(版权归原作家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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